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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记得注销房产信息

发布时间:2016-11-07   阅读:1577次
 本报讯(记者 马乐)“老房子都拆了10多年,因为房产信息没注销,再买房就成了‘二套房’,这可怎么办? ”近日,市民卢先生拨打12345热线求助。

原来,卢先生一家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因为孩子上学的原因,特地在学校附近买了一套房子,方便照顾。但是,就在他去开具首套房证明时,工作人员却告知,在他的名下还有一套房产,地址位于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新港前街小区。“那套房子已经拆了10多年了,当时也没人跟我们说需要注销信息呀。 ”卢先生回忆,当时他们这些拆迁户都将房产证交给了拆迁单位,就以为没事了,没想到这套房子仍然“活”在部门的档案里。如此一来,卢先生就无法享受首套房一系列购房优惠政策,他觉得十分委屈,希望能找到解决的办法。

对于卢先生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据了解,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不少老房子被拆除,这种房子被拆多年,但房产信息却没有注销的情况时有发生。多是由于拆迁责任单位回收了拆迁户的房产证后,未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所致。对于卢先生的情况,工作人员建议他带着身份证以及相关拆迁证明,先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查询纸质材料。由于我市目前正处于不动产登记过渡期,部门之间还在进行相关职能的移交,如没有查询到,可联系房管部门查询。拿到纸质档案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工作人员提醒,房子拆除了,一定要记得及时注销信息,以免日后被限购。办理注销手续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可以由拆迁方带上房产证(不动产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材料,统一办理;拆迁户也可自行办理,需要递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合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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