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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紧急通知全市停止拆迁工地施工等作业

发布时间:2017-12-04   阅读:1254次
 央广网济南12月3日消息(记者桂园)昨天深夜,济南市城乡建设委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在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采取停止拆迁工地施工作业、禁止渣土、土石方运输,停止部分土石方施工等应急措施。

  《通知》称,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采取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济南市于12月2日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12月2日20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响应期间,按照《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预防和响应措施实施方案》要求,请全市建设工程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停止拆迁工地施工作业;2.禁止渣土、沙石运输;3.严格裸露地面、渣土等散状物料堆存扬尘控制措施;4.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爆破工程、基坑开挖、道路刨掘、水渠开挖等),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除外);5.停止水泥、砂石等散装物料物料装卸、归方码垛等作业;6.停止楼层建筑垃圾清理、道路清扫等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卫生清理、建设工程的室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7.建设工程施工场区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对可能造成扬尘污染的建设工程确保工地进行全面湿化处理,每隔6小时进行一次。

  建委要求各有关部门及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在三级响应终止前,每天下午2点前将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至济南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各县区建委、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市县(区)两级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根据属地原则对各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检查。应急响应期间,济南市扬尘办将组织督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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