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山东棚户区改造律师|济南棚户区改造律师|棚户区拆迁维权律师|济南棚户区拆迁律师|济南房屋征收律师| 官方网站! 咨询服务热线:18660116608
Logo
新闻分类
联系方式
山东棚户区改造律师|济南棚户区改造律师|棚户区拆迁维权律师|山东拆迁维权律师|济南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律师|
电话:0531-67800983
手机:18660116608(微信号) 周雪林律师
网址:http://www.jnls148.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299号鑫盛大厦二号楼1503
详细内容 Home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拆迁诉讼 >> 详细信息

转让债权履行后 对方拒办理抵押解除手续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5-02-03   阅读:1136次
问:我于去年向张某借款20万元,主要用于做生意。当时与其签订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各一份,并经公证处公证,约定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2014年11月10日,债权人张某把对我享有的20万元债权及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等权利转让给梁某,并通知了我。我在2015年1月1日向梁某履行了还款义务,清偿了该笔债务的本金及利息。还完钱后,我多次要求张某、梁某协助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解除手续,但都未果。请问我如何要求二人协理办理该押登记解除手续?
 
  答: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名下的房屋设定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应协助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的解除手续。由于债权已转让,这也需要债权受让人梁某的协助。对于此纠纷,你可以与张某、梁某先行协商,请求二人协助。如果他们不协助,你可以把二人一同起诉到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协助你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解除,法院将会作出裁判,责令其在限期限履行协助义务。到时如果还不履行裁判义务,则法院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重者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刑事惩罚。

上一篇: 借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的处理
下一篇: 什么是国际私法?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电话:(0531)67800985手机:18660116608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299号鑫盛大厦二号楼1503
山东棚户区改造律师|济南拆迁律师|山东济南房屋拆迁律师|济南土地征收律师|专业拆迁律师|专业拆迁补偿律师|土地征收律师|房屋征收律师
(本站部分图片和内容来源网络,版权归原创作者或原公司所有,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网站备案号: 鲁ICP备12007247号
收缩
  • QQ咨询

  • 山东棚户区改造律师|济南棚户区改造律师|棚户区拆迁维权律师|济南棚户区拆迁律师|济南房屋征收律师|
  • 山东棚户区改造律师|济南棚户区改造律师|棚户区拆迁维权律师|济南棚户区拆迁律师|济南房屋征收律师|
  • 山东棚户区改造律师|济南棚户区改造律师|棚户区拆迁维权律师|济南棚户区拆迁律师|济南房屋征收律师|
  • 电话咨询

  • 18660116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