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山东棚户区改造律师|济南棚户区改造律师|棚户区拆迁维权律师|济南棚户区拆迁律师|济南房屋征收律师| 官方网站! 咨询服务热线:18660116608
Logo
新闻分类
联系方式
山东棚户区改造律师|济南棚户区改造律师|棚户区拆迁维权律师|山东拆迁维权律师|济南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律师|
电话:0531-67800983
手机:18660116608(微信号) 周雪林律师
网址:http://www.jnls148.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299号鑫盛大厦二号楼1503
详细内容 Home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征收法律 >> 详细信息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问题

发布时间:2015-02-03   阅读:976次
处理婚姻问题是特别重要的事情,因此需要格外慎重。法院调解也是处理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离婚必须调解吗,要调解多长时间?下文是华律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 离婚一定要调解吗
 
一般说来是这样的。如果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在向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时,应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但不能久调不决。如果在调解中发现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律依据
 
法律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三、调解内容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
 
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
 
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四、自愿合法原则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五、调解多长时间
 
调解需要多长时间呢?离婚案件一般是适用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会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会审结。(能调则调,不调则判)

上一篇: 离婚诉讼中抚养费问题
下一篇: 第二次起诉离婚诉讼程序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电话:(0531)67800985手机:18660116608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299号鑫盛大厦二号楼1503
山东棚户区改造律师|济南拆迁律师|山东济南房屋拆迁律师|济南土地征收律师|专业拆迁律师|专业拆迁补偿律师|土地征收律师|房屋征收律师
(本站部分图片和内容来源网络,版权归原创作者或原公司所有,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网站备案号: 鲁ICP备12007247号
收缩
  • QQ咨询

  • 山东棚户区改造律师|济南棚户区改造律师|棚户区拆迁维权律师|济南棚户区拆迁律师|济南房屋征收律师|
  • 山东棚户区改造律师|济南棚户区改造律师|棚户区拆迁维权律师|济南棚户区拆迁律师|济南房屋征收律师|
  • 山东棚户区改造律师|济南棚户区改造律师|棚户区拆迁维权律师|济南棚户区拆迁律师|济南房屋征收律师|
  • 电话咨询

  • 18660116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