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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拆迁估价结果送达公告 |
| 发布时间:2015-12-17 阅读:104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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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京建房拆许字【2014】第14号《北京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因良乡镇中心区改造项目2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需要,在房山区邢家坞村进行拆迁工作。同时另行委托北京华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关于遏止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的意见》(京政办发[2007]20号)、《关于印发〈房山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房政发[2005]11号)、《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的等文件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请房山区良乡镇邢家坞村一区44号产权人付胜利、一区145号产权人张金生、一区8号产权人益淑清、一区27号产权人闫云贵,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邢家坞村一区67号办理房屋拆迁估价结果的领取手续,逾期将视为房屋拆迁估价结果报告已送达本人。如以上产权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如5日内未申请复核,也未另行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将视为放弃对评估结果申请复核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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